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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南京市公安局公章刻制管理工作规范》所述之公章,包括中国共产党,国家行政机关,各民主党派,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团体,企业事业单位,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,民办非企业机构和居(村)民委员会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专用业务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,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印鉴章,工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章等。
南京市公章制发实施前置审批制,公章下部环排网络印章编码。
以一般性公司单位为例,公章备案方式分为:
1、新刻(新开办公司刻制公章);
2、增刻(增加法定名称章以外的公章);
3、重刻(因公章陈旧、损坏需要重新刻制);
4、补刻(因公章遗失、被盗需要补办刻制)。
以申请刻制“法定名称章”所需提供的备案材料如图所示:

以申请刻制“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”等公章所需提供的备案材料如图所示:

上述图解针对一般性公司公章备案进行说明,其他情况如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机构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定名称公章,以及单位所属的部门章、重要专用章等,所需备案材料都有所不同。具体情况,请咨询我司备案人员。






